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從國家層面上統一了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根據其危險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其中一級為最高級別。并提出《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分級方法》。筆者在進行部分企業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分級計算時卻發現不同人對R的計算方法中的α取值不盡相同,這樣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管又帶來了潛在的難題。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分級方法中R的計算方法:
上式中α指該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廠區外暴露人員的校正系數。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廠區邊界向外擴展500m范圍內常住人口數量,設定廠外暴露人員校正系數α值,見下表。
表1 校正系數α取值表
廠外可能暴露人員數量 | α |
100人以上 | 2.0 |
50人~99人 | 1.5 |
30人~49人 | 1.2 |
1~29人 | 1.0 |
0人 | 0.5 |
比如某安全評價報告在對某家位于化工園區,周邊有多家同類型單位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計算重大危險源分級時,竟善意的認為周邊企業的常住人口為0。這顯然違背了《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中的規定。也有人認為“常住人口”就是辦理了居住證且在此居住6個月以上的人員。個人認為這些都不盡合理。為此,我們先來了解“常住人口”的概念。
【百度百科】認為:常住人口包括全年經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個月以上的人口,以及在城市居住的流動人口;經濟和生活與本戶連成一體的人口;外出從業人員在外居住時間雖然在5個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帶回家中,經濟與本戶連為一體,仍視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戶連成一體的國家職工、退休人員也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現役軍人、中專及以上(走讀生除外)的在校學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親、看病等)且已有穩定的職業與居住場所的外出從業人員,不算家庭常住人口。
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使用的常駐人口=戶口在本轄區人也在本轄區居住+戶口在本轄區之外但在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戶口待定(無戶口和口袋戶口)+戶口在本轄區但離開本轄區半年以下的人。
我們姑且以最新的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使用的常駐人口的要求來對待。另外,2012年4月5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文書>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2〕44號)附件1《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基本特征表》的“填表說明”中這樣寫道:“7、廠區邊界外500m范圍內人數估算值,根據對廠區周邊500m范圍內建筑、設施或單位內存在的人員數量進行估算”。
同樣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征求《化工企業定量風險評價導則》等6項標準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函(管三函〔2009〕124號)《化工企業定量風險評價導則》(征求意見稿)第6節“資料數據收集”中談及人口統計問題,我們在這里也不妨學習一下條文及其說明。
1、人口統計原則
a)應根據評價目標,確定人口統計的地域邊界;
b) 應考慮人員分布隨時間的變化,如白天與晚上;
白天人們會離開居民區去工作、上學或進行其它活動,晚上返回居民區,所以評價范圍內的人數會隨著時間而變化。
c)應考慮娛樂場、體育館等敏感設施人員的流動性;
應考慮娛樂場所的人員,如果娛樂場所具有季節性,則對于全年中的不同時期,其人口密度值不同;體育館屬于在短時間內因有體育項目而存在大量人員的場所,在不同的時間段,其人口密度值不同;如果大批人員在場的時間很短,則對應此時間段的人口密度值可忽略,例如在一年中只使用很短時間的體育館。
d)應考慮已批準的規劃區內可能存在的人口;
對于已批準規劃中的居住區內的人員也應該考慮在內,這些地區的人口密度應該根據規劃方案來計算;如果沒有實際可用的信息,可參考規劃區周邊新居民區人口密度,所需信息的精確度取決于定量風險評價的目標。
2、對人口數據可采用實地統計數據,也可采用通過政府主管部門、地理信息系統或商業途徑獲得的數據。
綜上所述,在進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分級計算中α取值,應結合周邊500m范圍內建筑、設施或單位內存在的人員數量進行估算。(這些人員應該包括:“戶口在本轄區人也在本轄區居住+戶口在本轄區之外但在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戶口待定(無戶口和口袋戶口)+戶口在本轄區但離開本轄區半年以下的人”。例如前面提及的某化工園區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重大危險源計算分級時應充分考慮周邊企業最大可能狀態下的人員數量。一般來說對于園區生產經營單位而言白天的人員多于晚上,而對于周邊居住區而言,晚上的人員多于白天)。
編輯 |安評部 張正虎 溫馨提醒 長按二維碼關注安全知識 安心上班,放心回家 三泰安全 解鎖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