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推進城市安全發展的意見》(中辦發〔2018〕1號),很多地方開展了創建安全發展城市的試點工作,重點是城市安全風險評估、規劃制定、風險地圖建設三個方面。其中,安全風險評估是基礎,工作量極大,極為復雜。近期,一些地方政府以購買社會化服務形式,聘請評估機構開展城市安全風險評估,標志著此項工作已經正式列入政府應急監管部門的重要議事日程,并將成為今后推動城市安全發展的重要抓手。
圖片來源于網絡
城市安全風險評估不是企業安全風險評估,也不等同于企業安全標準化的評價,涉及道路交通、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危險化學品、地質災害、特種設備以及城市地下管網(供水、供電、燃氣)、工業風險源等多個領域、多種行業,風險評估內容極為復雜。
由于此項工作在全國剛剛鋪開,國家有關部門尚未出臺相關評估導則,經濟發達的先進省市也沒有形成可參考借鑒的范本,加之不同省、市、縣(區)的地理位置、發展歷史、產業布局、城市特色各不相同,因此,城市風險評估工作都在摸著石頭過河的階段,出現簡單、粗糙的問題在所難免。
為了使城市風險評估工作日漸成熟完善,筆者認為,從中小城市做起,從局部開始試點,積累經驗,逐步推行,方才穩妥。具體有三條建議:
1、建議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深入調研,吃透市情,摸清城市安全風險底數,從而提高城市風險評估的針對性和準確性。
2、建議政府組織相關機構、專家研究制定出臺相應的城市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導則,讓城市風險評估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3、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服務機制,明確相關責任,制定風險評估機構有序進入、公平競爭、規范評估、監督考核、優勝劣汰的采購服務機制。對因風險評估不實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4、風險評估機構要進一步優化評估團隊結構,評估人員所學專業要盡量涵蓋風險評估所涉所有行業,使風險評估更加專業、科學。
5、政府主管部門要聘請不同行業和領域的專家組成評審組,對風險評估機構拿出的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審查論證,確保風險評估報告實事求是、科學嚴謹,既不能對風險夸大其詞,也不能隱瞞實情。真正能夠為城市風險隱患整改、提升城市安全水平提供可靠依據、奠定堅實基礎。